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局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调整情况,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通知(民办发〔2019〕30号)和省信访联席办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15年印发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细则》(浙民办〔2019〕213号)中的《浙江省民政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15年印发的《清单》予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民政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清单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民政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诉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社会组织管理 |
2 |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
3 |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
4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审批 | 社会事务 |
5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社会救助 |
2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
3 | 特困人员救助金给付 | |
4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给付 | |
5 | “三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给付 | |
6 |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社会福利 |
7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 |
8 | 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 |
9 | 养老服务补贴给付(以服务方式实现) | 养老服务 |
10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给付 | |
11 |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给付 | |
1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给付 | 水库移民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澳门葡京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等。
(三)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涉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 | 社会事务 |
2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
3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社会福利 |
4 | 涉外收养登记 | |
5 |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 |
6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社会救助 |
7 | 特困对象认定 | |
8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9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认定 | |
10 |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审批 | 养老服务 |
11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 | |
12 | 地名核准 | 区划地名 |
1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复核 | 水库移民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婚姻登记当事人认为婚姻行为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行为无效、申请撤销的)。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日起引用)、《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四)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五)民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民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劳动仲裁。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 投诉的违法行为 | 业务类别 |
1 |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为 | 社会组织管理 |
2 |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 | |
3 | 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 | |
4 |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 |
5 |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 |
6 |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 |
7 |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 |
8 |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
9 |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 |
10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 | 社会组织管理 |
11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 |
12 |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 |
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 |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 |
15 |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 |
1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 |
18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 |
19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 |
20 |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 |
21 |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 | |
22 |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 |
23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 | |
24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 |
25 |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行为 | |
26 | 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行为 | |
27 | 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 |
28 | 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 社会组织管理 |
29 | 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 |
30 | 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行为 | |
31 | 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 | |
32 | 基金会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 | |
33 | 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行为 | |
34 | 基金会公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 |
35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 | 社会救助 |
36 |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 | |
37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 |
38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行为 | 区划地名 |
39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 | |
40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行为 | |
41 | 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行为 | |
42 | 指使他人故意损毁界桩的行为 | |
43 | 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 社会福利 |
44 | 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行为 | |
45 | 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 |
46 |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手续的行为 | 养老服务 |
47 |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终止手续的行为 | |
48 |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行为 | |
49 | 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
50 | 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行为 | |
51 | 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
52 | 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 | |
53 | 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行为 | |
54 | 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
55 | 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行为 | |
56 | 养老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
57 | 彩票代销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 | 福利彩票 |
58 | 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 |
59 | 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
60 | 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 | |
61 | 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 | |
62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 | 社会事务 |
63 |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 | |
64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 | |
65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 |
66 |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行为 | 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 |
67 |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行为 | |
68 | 慈善信托受托人违反国家规定管理使用信托财产、未报告或公开信托事务的行为 | |
69 | 除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行为 |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
(二)检举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民政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葡京国际在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